
法律分析:1、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镇,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可查阅“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和“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负责本区(市)县常住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办证中心提供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常住户口登记服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如下:
〔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其余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移入住房所在地。
(二)整户迁移时,户内已登记的非直系亲属在市内无住房的,可随户主一并迁移。
(三)在本市范围内未满16周岁人员应随法定监护人(指父母)迁移登记户口。
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时,如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按照《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
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入我市,如迁出后原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原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四)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的,按以下情形办理。
1.因工作变动,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凭工作调动通知将户口移入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未设集体户、原集体户撤销、离职,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档案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如人事档案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五)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应将户口移入单位集体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符合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情形的;
4.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
(七)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员,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地区。
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拓展:户口迁移与落户的区别
1、重点强调不同。户口迁移是从原来户籍地迁出,强调的是迁移的过程。而户口的落户强调的是落户的过程。
2、包含内容不同。户口迁移既包括户口的迁出,又包括户口的落户也就是迁入。
3、状态不同。户口迁移是动态的,户口落户是上户口。
4、办理程序不同。户口迁移时需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明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入户。户口落户,只需要持相关资料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上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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