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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优惠政策,1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来源:成都号 2024.01.13 14:27:15 阅读:6次

本文目录

  1.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2023
  2. 应届生落户上海有哪些优惠政策
  3.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
  4.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2023

2023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如下:

1、人才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以减轻住房负担;

2、生活补贴:上海市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安家落户过程中的开支;

3、子女教育补贴:上海市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子女教育补贴,包括学费减免、学杂费补贴等;

4、科研经费支持:上海市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以支持他们的科研工作和创新项目;

5、税收优惠:上海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其负担。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如下: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综上所述,上海市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应届生落户上海有哪些优惠政策

《办法》提出,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上述表明,今年上海各研究所、高校毕业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将不再有学校的区别,不需要打分,符合相应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根据《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根据办法,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且2021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若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上海市户籍。

据悉,上海实行公开透明的积分落户制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通常为72分,毕业院校、学历水平等因素均会对积分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此项新政策推出后,不满足直接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仍需“打分”落户。

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从2020年起,上海就已经开始逐渐下调人才落户政策标准,应届毕业生申报落户条件逐步放宽,从国内高水平大学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再到上海市普通高校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办法》提到的“基本条件”,和前一年相比未有改变。

根据6月28日公布的《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条件”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等。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等。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用人单位条件

有专家认为:人才落户政策更多反映的是上海的现实问题,放宽高等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一方面是吸引高端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上海目前已经出现的人口增长乏力问题会有一定弥补作用。从城市发展活力的角度来看,把这些高端的年轻人才留在上海,也会带动一系列的消费需求。

此外,《办法》的“用人单位要素分”中,新增了一项“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该项明确,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2022年的评分办法,新增“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优化新城人才落户政策始于2021年末。是上海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不满足直接落户的应届生,今年申请上海户籍的门槛也有所放宽,虽然标准分仍为72分,但用人单位可打分7分,比去年5分多了2分,预计将释放更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需求报告制定用人计划发布用人信息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并满足相应申请条件,可申请一次性补贴8000元。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才管理,积极吸纳和集聚优秀人才参与上海现代化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外来人员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才,是指被本及在沪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来沪人员。

第三条《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发证机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发证事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机关是市人事局,承办单位是市人事局授权的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衔接发证事宜。

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外来人才,必须为其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

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应当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引进人才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拟聘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及一寸身份证照片两张;

4.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5.在沪有居住条件的证明。

第五条承办单位收到用人单位按第四条规定提供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两周内将审批结果书面答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凭批准通知书到承办单位领取《引进人才工作证》。外来人才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六条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享受下列待遇:

1.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业绩突出、该单位要求为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2.在沪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承办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养老保险的接转与计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3.因公负伤,可以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医疗福利待遇;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其医疗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并在聘用(劳动)合同书中作出详细约定。

4.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其子女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七条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无需另行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免缴再就业基金。

第八条《引进人才工作证》是外来人才在沪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由被聘用人携带。如该证遗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申请补办。聘用期满或终止、解除合同后,《引进人才工作证》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交还原承办单位。

第九条《引进人才工作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的当月由用人单位到原承办单位办理年检手续。

本办法施行前,由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有效。通过年检的,换发《引进人才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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