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2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问题答疑 >成都大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成都大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来源:成都号 2024.01.18 14:52:31 阅读:12次

成都本科生人才落户流程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

入户条件: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扫码获取本人专属“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成都大学生落户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准备材料,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现场办理;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注销原籍户口,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费用: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注意事项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2021成都市本科人才落户指南》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扫码获取本人专属“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成都人才服务码”全日制学历验证未通过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国外取得学历人员须先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

第二步:申请入户(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

成都大学生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工作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本科人才落户流程

法律分析: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成都生活猫】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