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想在成都落户的市外人员需要在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要满足一个条件: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对于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市外人员,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以立户的住房类型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农村地区住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但是,其他类型的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以及违法建造的房屋是不允许登记户口的。
如果你想在成都买房并落户,就要注意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在购房后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只有达到这些条件,你才有资格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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