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的情况下,婚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为了顺利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
如果父或母户口无法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婚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是,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对于应届生办理集体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通过四川人才交流网(申请档案托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户口在学校的(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办理集体户的资料准备如下: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往地需为成都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工作单位上班证明、实习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三者任选其一、一寸照片2张。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的情况下,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