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人才落户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别:学历人才入户、专业技术人才入户和技能人才入户。
(1) 持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市外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以申请落户成都市。
(2) 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包括国外学历),可以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3)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以申请入户。
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以申请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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