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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落户成都市户口条件

来源:成都号 2024.02.18 18:42:35 阅读:27次
子女落户成都市户口条件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的人,可以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要实际居住。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明年最大的变化是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要求有所“松绑”。申请人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提供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可申请。

成都市教育局普一处工作人员表示,各区(市)县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龙泉驿、青白江、都江堰、彭州、崇州、金堂、双流等区(市)县均表示,“有效证明”一般首认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其中个别地方可能会要求加验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往年,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2016年则调整为只需要“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即可。

办理随迁子女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其随迁子女就能办理入户手续。父母随迁子女成都户口是可以的,只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升学入户的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会错过正常的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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