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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落户口条件

来源:成都号 2024.02.22 10:01:50 阅读:25次
2017年成都落户口条件

成都市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 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购房入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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