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的市外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是,迁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去年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超过40万元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1、携带所有所需资料前往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准迁证。
3、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迁移手续。
4、回到办证中心,携带准迁证的第三联和1寸照片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