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的情况下,婚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前往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办理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小孩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需获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如果没有户主的同意,小孩将只能落在集体户口,并且还需要单位的同意。
下面是两种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以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父或母本人的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的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办理时,当事双方都需要到派出所办理手续。
2、如果父或母的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是,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如果你是应届生,想要办理集体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通过四川人才交流网申请档案托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户口在学校的,即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办理集体户口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往地需为成都市);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工作单位上班证明、实习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任选其一;
6、一寸照片2张。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法律依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的情况下,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