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市中区实施应急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5修订)》《乐山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实施应急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10月30日起,当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市中区部分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市中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通行。具体范围为长青路辜李坝路口、通棉路新竹路口以东,嘉瑞大道檀木南街路口、檀木南街滨江路路口以南,岷江三桥牟子信号灯路口、乐井快速通道与老乐井路路口、S305线大山坡以西(含G348线),九峰路瓦厂坝路口、大渡河大桥路口以北的合围区域内道路。青衣路乐山南收费站路口至长青路辜李坝路口、嘉瑞大道、檀木南街不在此次管控范围内。(详见图1)
1、黄色预警、橙色预警
(1)启动管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时,启动响应管控。
(2)管控措施:每日7:00-22:00禁止除办理入城许可以外的重、中型货车(黄牌)在管控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1)启动管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响应管控。
(2)管控措施:全天禁止除办理入城许可以外的重、中型货车(黄牌)在管控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自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的次日,在以下点位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驶入管控范围内道路。(详见图2)
1、国道348线1789Km+560m岷江三桥牟子信号灯路口(东向西、北向南)。
2、国道348线1748Km+450m大山坡外(东向西)。
3、九峰路高速大佛站出口处(南向北)。
4、大渡河大桥(南向北)。
5、长青路辜李坝路口(西向东)。
6、嘉瑞大道檀木南街路口(瑞祥路方向,北向南)。
7、檀木南街滨江路口(北向南)。
8、通棉路新竹路口(原高坝路口,西向东)。
9、乐井快速通道与乐井路交叉口(东向西)。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新能源车辆、邮政专用车、运钞车;已办理入城许可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园林绿化专用车辆;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绿色标杆工地和绩效引领企业经生态环境部门允许豁免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1、经过市中区主城区的重、中型货车(黄牌)可通过以下道路或经高速绕行:S104线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大佛收费站驶入高速,迎宾大道、进港大道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乐山港收费站驶入高速或经S215线绕行,老乐峨路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符溪收费站驶入高速,乐夹路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夹江东收费站驶入高速,乐沙快速通道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沙湾收费站驶入高速或经S215线绕行,苏沙路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苏稽收费站驶入高速,乐井快速通道与乐井路往主城区方向车辆从全福收费站驶入高速或经S103线、S308线绕行。
2、确需驶入市中区主城区且依法取得入城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入城许可上规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六、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发布实施应急管控措施信息。
七、在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八、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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