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贵州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安排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招生院校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人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至150%的比例进行申报。其中,教育类、医学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按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申报。
2.对退役军人、农民工分别单列招生计划;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合并单列招生计划。
3.各高职招生院校于2026年1月7日前,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报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经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见附件2)。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当包括学校全称、校址(校区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学校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内容。于2026年1月7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职招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三)身体检查
所有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或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体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体检由高职招生院校负责组织。
(四)审核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分段进行。“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首先进行符合免试录取政策考生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2.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集志愿。
3.第一轮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时,高职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职招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各高职招生院校不得提前公布录取信息。省招生考试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高职招生院校方可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录取免试政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学校将初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附件3)及相关印证资料,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复核。所有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报考高职招生院校提交申请,由高职招生院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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