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乐购餐饮消费券怎么核销
一、核销要求
餐饮券仅限使用于线下实体餐饮门店(不含外卖)。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餐饮券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即:消费满150元减30元;消费满300元减60元;消费满400元减80元;消费满800元减160元;消费满1000元减200元。
二、核销范围
餐饮券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不分市州设置地理围栏,申领和核销时地理位置均在湖北省内即可。
三、核销时间
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核销规则
叠加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和平台的优惠叠加使用,以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五、退款规则
按比例退款。每轮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消费者在本轮次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原路返回消费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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