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8076元,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84.56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重复参保处理原则: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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