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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5.12.02 23:24:22 阅读:110次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试行)》(肥建发[2021]9号)和《关于对<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试行)>的补充通知》(肥建发[2023]7号)精神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在肥城市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职工社会保险,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备案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5年1月1日以后在肥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肥城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2)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3)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4)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等材料原件;

  7.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8.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补贴发放标准:

  综合考虑肥城市房产租赁市场状况等因素,根据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确定每户家庭补贴标准为:大专学历350元/月,本科学历4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45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历500元/月;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或享受至本政策有效期终止前最后一个月度。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审核发放;

  2.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区进行申报;申报人需自行下载打印《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至用人单位所在镇街区。各镇街区联系方式见下表:

  肥城市各镇街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2026年度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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