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服务包最新消息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以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一)制定生育服务包。依据临床必需原则,制定覆盖孕期基础检查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区分自然分娩、剖宫产的住院分娩服务包以及用于新生儿健康监测的母婴同室服务包。其中,产前检查服务包的支付标准为3450元;自然分娩服务包的支付标准为6200元;剖宫产服务包的支付标准为7150元;母婴同室服务包的支付标准为345元。难产分娩的,在自然分娩服务包基础上增加1000元。自然分娩转剖宫产的,在剖宫产服务包基础上增加1650元。生育多胞胎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增加1000元/胎,自然分娩服务包增加2000元/胎,剖宫产服务包增加2700元/胎,母婴同室服务包按新生儿人数计。生育服务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按标准全额保障。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孕产妇享受统一的生育服务包保障政策,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生育服务包范围以外或超过支付标准的费用,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按周期享受待遇。每个生育周期(以确认妊娠到妊娠终止为一个周期),可享受一次生育服务包。周期内终止妊娠的,停止当期待遇享受,待再次妊娠后按新周期计算。
(四)规范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生育服务包内费用,统一通过“生育门诊”“生育住院”医疗类别上传结算,省内实施联网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服务包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在整个孕产期结束后,通过“浙里办”线上或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照生育服务包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报销。
(五)统一付费方式。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期间的所有费用都实行按项目付费,暂不纳入按病组(DRG)付费范围。
(六)基金列支渠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服务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列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服务包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列支。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门诊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生育服务包(产前检查)
生育服务包(自然分娩)
生育服务包(剖宫产)
生育服务包(母婴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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