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及要求一览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4日)
1、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 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2、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阶段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作为随行人员,办理随员证。
3、持有A类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直接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家属可申领随员证。
4、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才局围绕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方向,参照我市相关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办理机构
市人才工作局负责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申请受理、核定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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