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奖励照顾政策?
答: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世界)赛一等(金)、二等(银)、三等(铜)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世界)赛等级奖和省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23年7月—2026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和外语类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等级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和口语测试,视为职业技能考试和口语测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23年7月—2025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20分。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学习。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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