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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一致是为什么?

来源:成都号 2021.07.19 09:55:45 阅读:39次

  导语简介【成都落户通】小编整理关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一致是为什么?-成都购房问答”的购房问答,成都购房资格代办就找成都落户通,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一致是为什么?-成都购房问答的正文如下:

  我们都知道,在缴纳社保时,有一个社保缴费基数。他可以确定我们和单位缴纳的社保金额。同样,住房公积金也有缴费基数。为什么社保基金的缴存基数与社保基金的缴存基数有很多不同?成都成都落户通代办小编会在下文中解答。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着社保支出缺口的增加,社保的缴纳比例和相关政策变化频繁。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综上所述是“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一致是为什么?-成都购房问答”的问题回答,想在成都买房无资格就找成都落户通,更多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一致问答,关注成都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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