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考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式改进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1.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知分填志愿”。应届初中毕业生落实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省示范高中可通过统招方式录取,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资格。省示范高中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统一调入统招生计划。

2.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计划依据招生学校上年度招生及培养情况从严控制、动态调整。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以一定权重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推进全国第二批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足球人才升学体系。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鼓励并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意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探索实施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持续开展职普融通试点,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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