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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生育后未及时办理生育津贴是否会过期?

来源:成都号 2021.07.25 14:27:50 阅读:19次

  在成都生育后未及时办理生育津贴是否会过期?是有【成都落户通】 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不少小伙伴都是到需要的时候,才会去了解生育险的那些事情,但是错过了时间才了解到要办生育津贴是否会过期呢?它又是怎么发放的呢?(广州为例子)

  生育后未及时办理生育津贴是否会过期?

  生育津贴的领取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下面了解一下关于生育津贴的领取。

  生育津贴是有期限的

  1、累计参保缴费已满12个月的人员(含生育缴费年限备案),申请生育津贴的有效时限是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

  2、未缴满12个月的人员,是从缴满12个月起一年内。

  生育津贴是如何发放

  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计发?

  生育津贴既有一次性发放的情况,也有按月计发的情况,具体根据审核情况而定,如参保人已休完产假,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登记参保的,医保中心按月计发,一次性发放。

  例如:

  参保人王某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按时登记参保并缴费,单位11月申请津贴,则在12月发放8、9、10三个月的津贴;如单位在8月申请,则按月发放。

  那如何办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注意:未就业配偶及退休人员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①参保缴费≥12个月;

  ②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注意事项

  1、外国(境)籍人员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未婚外国(境)籍人员生育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外国(境)籍人员申请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除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夫妇一方为本国公民的,还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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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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