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指南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36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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