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首个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测预报及我市会商意见:受静稳、高湿、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叠加采暖期间生物质焚烧的影响,预计,23日夜间至28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长时段区域性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其中我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条件。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24〕3号)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决定于2026年1月21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月23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有关强制减排措施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做好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工作。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3)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好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5)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6)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7)市自然资源局、煤炭工业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8)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煤炭工业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9)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知并督导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11)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12)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13)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14)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15)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16)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