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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补缴企业个人可以补几年?

来源:成都号 2021.07.30 08:05:12 阅读:19次

  成都社保补缴企业个人可以补几年?是有【成都落户通】 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成都社保补缴要分两种一是企业职工社保补缴另一种是个人参保社保补缴。

  企业社保补缴:

  单位社保补缴条件?

  企业可在网厅直接往前补缴1月(不需资料)往前补超过一个月的,需准备额外资料,(补缴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记账凭证、往前月份太多会准备银行流水等资料)

  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收取?

  用人单位欠费需要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进行补缴,(单位补缴2018年欠缴的社保费用补缴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之前),超过补缴时间的从欠费之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收取滞纳金)

  单位补缴社保需要哪些资料?

  因单位漏保或缴费基数未足额申报,需要补缴上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之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包含职工工资表的装订成册原始会计凭证,或职工工资银行上账明细等证明材料;

  (5)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7)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备注:①由相关部门裁定补缴或在同一单位累计补缴超过36个月的,提供上述(1)、(2)、(3)项资料。②因投诉、信访或用人单位主动整改且在同一单位补缴未超过36个月的:补缴4个月及以内的,提供上述(1)、(2)、(5)、(6)项资料;补缴5个月及以上的,提供上述(1)、(2)、(4)、(5)、(6)项资料;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前的,提供上述(1)、(2)、(4)、(5)、(6)、(7)项资料。]

  经办人到参保单位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的申请表在哪儿下载

  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或个人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企业补缴社保最多可以补多久的

  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起始时间分别不早于:基本养老保险为1996年1月,基本医疗保险为2001年1月,失业保险为1999年1月,工伤保险为2004年1月,生育保险为1997年7月。

  个人社保补缴:

  年底可以个人补缴整年社保吗?

  2019年1月起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度和2019年10月起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月度,可于2020年底前进行补缴。

  如何查询原单位是否停保了

  参保人员可以到成都范围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服务一体机查询缴费状态是否为暂停缴费状态,也可以关注成都市12333点击便民服务社会保障卡再选择社保信息查询,在查询页面点击其他再选择职工参保信息个人社保基本信息查询各保险状态是否为暂停缴费状态。

  个人补交社保应该去哪里补交?

  手机上暂时不能补缴个人社保。若需补缴可到成都范围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核定后再关注“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社保缴费选择可用银行后填写身份证号、姓名、险种并选择核定缴费根据提示操作完成补缴。

  离职后多久补缴社保不受影响?

  离职后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补缴欠费至今4个月以内的费用,欠费超过4个月无法补缴。养老保险可在当年内进行补缴。 注意补缴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今年疫情特殊情况补缴算,具体看下面官方公告

  担心社保缴纳时间影响成都购房资格?官方通知来了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9日讯(记者 李丹)今年因受疫情影响,不少市民都担心社保缴纳时间影响购房资格。5月1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住房限购审查社保缴纳时间认定的补充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6月底前购房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未能正常显示1至6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2月至6月购房时,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中单位缴存金额为“0”且个人金额已缴存的,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7月至12月购房的,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交协议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缓交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本通知与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标签:

  成都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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