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龙江省考报名指南
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4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以下简称《录用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答: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 本次招录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答: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黑龙江省应征入伍或生源地为黑龙江省在其他省应征入伍,且取得相关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8. 本次招录中“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如何界定的?
答: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以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黑龙江省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9. 本次招录中“项目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黑龙江省2026年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黑龙江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2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10. 项目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截至2026年7月,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1. 本次招录中“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报考者须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库中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12. 本次招录中“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报考者须为当地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
13. 本次招录中“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如何界定的?
答:报考者须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连续任职计算截至2026年2月),任职以来,本人或所在村(社区)应当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或本人担任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个人或者所在村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党的十八大以来担任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选树为全省乡村振兴担当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的非艰苦边远地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14. 备注招录残疾人的职位,报考者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除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外,还须满足职位对残疾人的有关条件要求。
15. 《录用计划》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录用计划》中仅限本科学历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掌握。
16. 如何理解“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答: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17. 结业、肄业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不可以。
18. 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答:招录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等设置。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且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专业为准。
19. 职位有户籍(生源)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答: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
20. 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答: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21.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至2026年2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2.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不计入服务年限。
24.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辅警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以后出生)。
2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6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2月。
26.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生源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新录用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27.报考者在参加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录用人选。
二、关于资格审查
28.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9.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3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对《录用计划》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三、关于面试人选确认
31.项目生身份如何确认?
答:由黑龙江省项目生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后反馈各资格复审单位。
32.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身份如何确认?
答:由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省征兵办配合组织认定后反馈各资格复审单位。
33.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在资格复审后进行,对于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审查机关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体能测评对报考者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广大报考者在报考时,应根据身体状况慎重选择职位。
34. 在面试公告发布后,如出现人员空缺,是否进行递补?
答:不递补。
四、关于体检和考察
35.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在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6.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文件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7.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如何处理?
答: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9.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吗?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0.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五、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1.关于报考者因个人原因在招录过程中放弃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的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须提前与招录机关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报考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审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视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42.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6.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7.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8.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9.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
50.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如何报考?
答:本次考试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两个群体,在省级层面设置为“黑龙江省定向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职位”、“黑龙江省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2类统筹性岗位。经组织推荐、通过前置审核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限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后进入“选择职位”页面,根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身份和所在市(地),选择对应职位,确定笔试考区,按照《报考指南》中“报考网络技术”指引完成报名。有关报考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市(地)党委组织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报考。考录通过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录用到其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机关。
5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2.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有关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3.《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的流程为:
1. 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注册→上传照片→选择考试→查看报考文件→填写报考信息→选择职位→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审查。
2. 报名确认。选择笔试考区→网上缴费(实名身份核验)→报名完成→下载报名表。
3. 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www.hljsgwy.org.cn)。
4. 请考生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5. 信息填报界面具有一定时效性,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 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笔试考区),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用人单位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用人单位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7.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间截止,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生注册
1. 如何注册新用户?
答:所有考生均须注册。系统提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注册和“证件号码及密码”注册两种注册方式,建议广大考生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方式注册,以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注册方式:点击数字身份红色图标,在手机上下载“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安装并申领网络身份认证凭证,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通过扫脸认证后,填写相关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及时填入并点击“注册”。通过此种方式注册时,姓名和证件号码均不可修改。如遇到问题,可参考温馨提示中的常见问题。
“证件号码及密码”注册方式:考生在登录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及时填入并点击“注册”,再次输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后点击“确认”,两次输入信息一致即注册成功。考生在注册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
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将与考生账号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考生账号。
2.注册时未收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答:请查看验证码短信是否被拦截为垃圾短信,或是否被第三方手机安全软件拦截。
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
答:密码为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在内的8至15位字符组合。
4. 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点击登录框下方的“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通过密码问题或短信方式找回。
5. 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弹出位置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
6. 往年报名参加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答:不能用。
7. 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答: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在注册中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考生再次确认身份证无误后,打开黑龙江省业务办理平台(114.55.118.203/bas/)注册并登录,通过“信息修改”-“抢注注销”功能,按要求提交申请,等待处理。
8. 注册后如何登录?
答:采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注册的用户,打开“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扫码登录即可。采用“证件号码及密码”注册的用户,输入证件号码和密码即可登录。
9.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答: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击“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清除浏览器缓存,然后关闭浏览器,再重新登录网站;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10. 如何更换手机号码?
答:若考生需更换注册的手机号码,请登录系统后,点击“注册信息维护”,进入页面后,点击“更换手机”按钮,更换手机号码。
三、个人信息填写
1. 如何填写个人信息?
答:注册完成首次登录后,将进入个人信息采集页面,由考生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2. 如何填写备注?
答: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3. 上传照片说明
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友情提示》相关内容,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使用任何其他网站(特别是培训机构网站)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照片将无法上传到报名系统。
四、职位填报
1. 如何进行职位填报?
答:考生应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www.hljsgwy.org.cn)下载《录用计划》,查看所有职位。
考生填写完个人信息后进入“选择职位”页面,选择拟报考的职位,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2. 如何查看某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答:审核通过人数定时更新(提交报考审核申请截止日11:00后不再更新),考生可在“选择职位”页面查看所选职位的审核通过人数。
3. 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答:(1)请点击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击[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击[确定]-[确定]。
五、资格审查状态查看
1. 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答:进入网站报名入口,登录后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2. 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请考生向用人单位咨询。
3. 资格审查状态为什么一直显示“待审核”?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需要一个过程,请考生向用人单位咨询。
4. 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允许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答:通过资格审查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更改、补充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六、信息修改
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对个人填报信息、职位选择信息等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前或者审核未通过需要修改信息、补充材料时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左侧菜单“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或“选择职位”按钮,进行信息修改。
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且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发现信息有误,请点击左侧菜单“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点击“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或“选择职位”按钮,进行信息修改。
发现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错误的,可点击左侧菜单“申请修改注册信息”进入注册信息修改申请页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审核更正。
七、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区并缴费。
1. 笔试考生如何选择笔试考区?
答:本次考试在全省13个设区市设置笔试考区,报名确认阶段时考生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相应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选择笔试考区后,需点击“保存”按钮方可完成笔试考区的选择;如果选择的笔试考区显示“该笔试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笔试考区参加考试”,请选择其他笔试考区。
2. 如系统提示缴费账号信息与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不能缴费,该怎么办?
答:本次考试实行考生本人实名缴费。网上支付时,支付平台会核验考生注册的身份信息。若考生注册的身份信息与缴费账号的实名信息不一致,将导致支付失败。请及时更换与注册的身份信息一致的账号进行缴费。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考生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如何办理?
答: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需提前准备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进入缴费页面,点击“减免考试费”按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缴费状态设置为已缴费。未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资格审核的考生仍需进行缴费以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4. 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答:(1)检查是否使用手机、平板等设备打开报名网站,若是,请切换至电脑进行缴费操作。
(2)若使用电脑进行缴费,检查电脑上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电脑已开启此类软件,请先临时退出此类软件,重试支付操作,观察能否跳转。
(3)如仍未解决,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5. 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报名,如何解决?
答: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缴费。如有其它缴费方面问题,请拨打缴费咨询电话:95070。
八、信息安全注意事项
1. 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报名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击[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击[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 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3. 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4. 每次访问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时,请直接输入www.hljsgwy.org.cn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提醒:请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报名咨询电话:12345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后,考生应在202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9: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选择“准考证打印入口”进入,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点击“接受”按钮,弹出准考证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按钮,保存准考证并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各考区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二、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4.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申论答题时,不得通过挤占格子等方式超出每道题的作答字数限制。超过字数限制作答的,将影响考试成绩。
5.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7.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8. 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9.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10. 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 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三、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四、如何查询笔试成绩、获得笔试成绩单?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五、如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笔试考区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成绩申请。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七、考生可通过点击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首页的“政策咨询”图标在线咨询相关政策或考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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