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职称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4月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级资格考试
9:00-10:30档案事业概论
13:30-15:00档案工作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
9:00-10:30档案事业概论
13:30-15:00档案工作实务
(三)副研究馆员考试
9:00-11:00档案高级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7.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考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已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或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教育的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省档案局,0571-81051953、81051960。
三、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一)初、中级电子资格证书
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电子资格证书。
(二)副研究馆员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核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省档案系列职称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存疑、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于3月5日至3月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按报名系统设置的流程,完成网上报名事项。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需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进行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收费依据、标准和发票获取方式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副研究馆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5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七、考试大纲、题型及相关规定
(一)初、中级考试
考试大纲:见《浙江省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考试不含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档案事业概论"中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中级考试包括大纲全部内容。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副研究馆员考试
考试大纲:见《档案高级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另外包括现行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重要的档案管理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等。
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主观题结合,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档案初、中级与副研究馆员职称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档案网( www.zjda.gov.cn )自行下载。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可在国家档案局官网( www.saac.gov.cn )与浙江档案网查阅。参考书目为《档案事业概论》《档案工作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2020年版),征订咨询电话:0571-85119743、85118979。参考书目中与新颁布法规标准不符的,以新法规标准为准。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示。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后,对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档案局组织各市档案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由省档案局组织各市档案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省档案局另行通知。逾期不配合核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成绩经公示和考后核查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依据该文件制作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与考试成绩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www . zjz wfw.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从"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打印本人"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九、有关要求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进行处理。要做好考试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努力营造安全、良好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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