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整租事项的通知
为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房源空置率较高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向有住房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整体出租(以下简称“整租”),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条件的职工管理入住。
二、用人单位整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审核。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制定整租方案、填写诚信申报承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整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合同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整租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载明整租的套数、时限、租金标准等事项。
(三)信息录入。用人单位将承租职工信息汇总后,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通过“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上传资料,经区级住建部门对承租职工信息审核后,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整租合同期限),并进行网签备案。承租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人房匹配”。
三、用人单位整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租的,由用人单位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续租。
四、产业园区配套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充分保证园区内企业职工的租住需求,项目单位可结合园区企业用工变化,针对房源轮转频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推行“用人单位集中申报、项目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初审、房源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检查”的入住人员监管机制,用人单位需作出诚信申报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本通知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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