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1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9 月 13 日至 14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 月 13 日
9:00-11: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14:00-16:00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9 月 14 日
9:00-11: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14:00-17:00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 “考全科”):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4 年;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3 年;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2 年;
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考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对外发布了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1),请各地遵照执行。
在报名网上提供专业目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069805.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适用范围
除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 “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核查
对 “使用告知承诺制” 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选择规则
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实承诺处理
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6 月 20 日 9:00 至 6 月 27 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 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 / 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 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生问答栏目” 相关内容。
考生打印的 “报名表” 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打印的 “报名表” 和纸质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 / 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 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8 日至 12 日登录报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 80 元,其余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70 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

八、考试大纲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九、考试题型及相关规定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他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对 “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 “合格证书” 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设备监理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
(一)核查工作要求
要及时做好对考后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并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二)考试组织要求
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便考生参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 1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3 年 2 月 13 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 年 9 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按新制度实施,为正确执行上述文件,保障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同意,现就新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 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 4 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 2023~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 4 个科目考试。2025 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 “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 年限计算方式
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三、关于 “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 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四、关于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 年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
五、关于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的问题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 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 4 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 4 年至 2025 年度。
六、关于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的问题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 2022 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 2023 年继续报考全部 4 个科目的,其 2022 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为 4 年至 2025 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 2022 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2023 年 5 月 31 日
附件 2 2025 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时间 | 工作安排 |
|---|---|
| 6 月 13 日前 |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
| 6 月 20 日 9:00 至 6 月 27 日 17:00 | 网络报名、交费 |
| 9 月 8 日至 12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 “准考证” |
| 9 月 13 日至 14 日 | 组织考试 |
|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 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2. 对 “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10 个工作日;3. 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组织对相关考生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证书邮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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