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潍教字〔2024〕4号)和《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24〕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切实提升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结合我市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初中实验操作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级教育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试融入日常课堂教学、随堂组织,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三个科目,由学校分别建立在籍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日常实验操作成绩登记档案,准确记录好每项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学校按照计分标准核算最终成绩,每科满分10分,计入中考对应科目总分后,统一划定成绩等级。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信息化辅助考试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22年版)》《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
(一)物理实验操作考试
1.考试内容
《课程标准》中规定的21个学生必做实验。
测量类学生必做实验
(1)用托盘天平测量物体的质量
(2)测量固体和液体的密度
(3)用常见温度计测量温度
(4)用刻度尺测量长度,用表测量时间
(5)测量物体运动的速度
(6)用弹簧测力计测量力
(7)用电流表测量电流
(8)用电压表测量电压
(9)用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电阻
探究类学生必做实验
(10)探究水在沸腾前后温度变化的特点
(11)探究滑动摩擦力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
(12)探究液体压强与哪些因素有关
(13)探究浮力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
(14)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15)探究光的反射定律
(16)探究平面镜成像的特点
(17)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18)探究通电螺线管外部磁场的方向
(19)探究导体在磁场中运动时产生感应电流的条件
(20)探究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中电流、电压的特点
(21)探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
2.成绩计分
满分为10分。初中学校对照《课程标准》中规定的21个学生必做实验,根据学生实际完成实验数量依下表计分。对于初中2023级学生,随实际教学进度和安排,已经开展的实验由学校统一认定。成绩由学校记录,在初三年级汇总上报。
(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1.考试内容
《课程标准》中规定的8个学生必做实验。
(1)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
(2)氧气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3)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4)常见金属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5)常见酸、碱的化学性质
(6)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的配制
(7)水的组成及变化的探究
(8)燃烧条件的探究
2.成绩计分
满分为10分。初中学校对照《课程标准》中规定的8个学生必做实验,根据学生实际完成实验数量依下表计分。成绩由学校记录,在初三年级汇总上报。
(三)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1.考试内容
以《课程标准》中建议的实验探究活动及实践活动为考试范围,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六类:
(1)显微观察类
(2)解剖观察类
(3)实验探究类
(4)模型制作和模拟活动类
(5)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类
(6)发酵食品制作类
2.成绩计分
满分为10分。须覆盖全部六个类别的实验探究活动及实践活动,每个类别至少考1个。以《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生必做分组实验为主进行测评,按照完成的达标数量计分。学生每完成1个计1分,完成10个及以上计10分。对于初中2023级、2024级学生,随实际教学进度和安排,已经开展的实验由学校统一认定。成绩由学校记录,在初二年级汇总上报。
1.初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完成在籍学生的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成绩统计认定工作,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分。
2.学生前期参加有关实验操作考试后,办理休学、复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保留。
3.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须在学校公示无异议,由县级教育部门复核无误后,报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由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整合计入各科目成绩后,核算各科目最终成绩。
1.残疾学生。残疾学生由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免予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总分的60%认定。
2.伤病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因突发疾病或突发受伤无法参加实验操作随堂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公示后,可暂免本次实验操作考试,学生痊愈后由学校组织补测,计入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录。
3.转学学生。市外转入我市的学生,自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我市实验操作考试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参加学校随堂组织的实验操作考试的,其缺失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计入该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市内转学的学生,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应如实提供该学生相关成绩,由转入学校负责统计上报。
4.潍坊户籍外地就读学生。潍坊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参加潍坊市中考的,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出具实验操作成绩证明,根据潍坊市中考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学必做实验的计10分。具体实验成绩根据学生提供的实验成绩证明,依据各科目成绩计分要求分别计分。
5.以上特殊情况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科目的上报备案,建议与其他科目考试上报特殊情况备案材料一次性办理。
1.本实施方案从初中2023级(现初二年级)学生起适用。
2.学生的理化生日常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录档案,同时作为学校是否开齐开全日常实验的重要依据。
3.根据上级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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