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时间
全市范围内临时烟花零售点允许销售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二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城市城镇建成区允许燃放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
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⑥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⑦商品交易市场
倡导以下区域禁止燃放:
①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②高层建筑物及周边
③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周边
正规烟花爆竹请认准这些信息
扫码进入,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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