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盱眙新春烟花秀”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2月16日,“盱眙新春烟花秀”活动将在我县盱城街道四山湖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以及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等其他空飘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次大型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必须预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2026年2月16日8时至17日12时,划定四山湖大桥及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为临时管制区。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上述区域飞行“低慢小”航空器(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盱眙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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