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满足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对优秀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长沙市直属职业院校;长沙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长沙市少年官;长沙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
二、绿色通道
(一) 各学校空余编制除一定比例用于备案制教职工转编制教职工外,主要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市属职业院校人才编制专户修订为优秀教育人才编制专户,主要用于实施范围的学校引进优秀骨干教师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在无空余编制的情况下,可先使用专户编制引进,待该学校有空余编制后再退回借用的专户编制。
(二) 按本《实施细则》引进的优秀人才,依程序办理列编登记手续,并优化人员录用、岗位聘用等各项手续办理流程。
三、人才引进条件
第一类:优秀毕业生
1. 毕业 3 年内的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研究生。
2.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
第二类:优秀骨干教师(一) 高职院校
1. 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长人才发 [2017] 6 号) 中 A、B、C、D 类人才认定条件的技能人才。
2. 年龄 50 周岁以下 (含 50 周岁,下同), 获得省级及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的技能人才;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 年龄 45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符合以下一个条件:享受省级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排名前 3) 1 项及以上;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不含国家、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 辅导学生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主教练或指导老师 (排名第 1)。
4. 年龄 35 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以下一个条件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有在本科院校 3 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且参与过省级课题的研究或主持过一项校级课题,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5. 获评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仅限获奖时任教于高校)。
(二) 中职学校
1. 符合市属高职院校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
2. 年龄 45 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符合以下一个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在高职院校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3 年及以上;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不含国家、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 辅导学生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主教练或指导老师 (排名第 1)。
3.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在高职院校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3 年以上,且获得地市 (州) 级学科 (专业) 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三) 普通中小学
1. 教育专家
(1) 男性年龄 50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 45 周岁以下的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2) 年龄 45 周岁以下,获评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且具有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高级教师。
2. 青年骨干专业人才
(1) 年龄 40 周岁以下,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 年龄 35 周岁以下,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作 3 年以上,具有硕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须具备以下一个条件: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辅导学生在高中学科奥赛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 中获得全国联赛一等奖及以上;辅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中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
四、引进程序
(一) 优秀毕业生引进
1. 用人单位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下,前往高校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与拟聘用对象签订预聘协议书。
2. 市教育局审核通过拟引进对象资质后,办理相关手续。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录用批复。
4. 市委编办办理列编登记手续。
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岗位聘用、工资和社保审批手续。
(二) 优秀骨干教师引进
高职院校优秀骨干教师引进方案,学院报业务主管 (指导) 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以校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拟引进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博士,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中小学拟引进的其他优秀骨干教师,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建教育优秀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委员会 (职务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对各单位拟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集中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面试 (权重 30%) 和片段教学 (权重 70%)。拟引进人员考核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 80 分。优秀骨干教师引进程序如下:
1.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
(1)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条件初审通过并考核同意后,在《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审批表》上盖章,签署 "拟同意调入" 意见。
(2) 市教育局对拟引进对象考核通过后,在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和流动调配表上盖章,签署 "同意调入" 意见。并向拟引进人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商调函,调阅拟引进对象人事档案 (5 个工作日办结)。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拟引进对象人事档案后,开具调动通知书,在《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审批表》上盖章,签署 "符合优秀骨干教师调配条件" 意见 (2 个工作日办结)。
(4) 市委编办办理列编登记手续 (2 个工作日办结)。
(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工资、社保审批手续 (3 个工作日办结)。
2.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等单位的优秀骨干教师,经市教育优秀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合格,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达录用批复,再由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办理列编登记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 配偶就业服务
对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博士、奥赛金牌教练、享受省级及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的技能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等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配偶愿意在长沙就业的,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协调安排:①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为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专业人员的,经进人单位研究同意,考核合格后在空余编制内可随调。② 其他就业类型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区两级优先推荐就业。
(二) 入住教师公寓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长沙购房之前,可申请免费入住教师公寓 2 年。
(三) 设置特设岗位
用人单位若无相应等级岗位空缺,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最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总量的 5%, 最多不超过 50 个。
(四) 办理入编
优秀人才引进,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限额或 500 名优秀教育人才编制专户总量内,根据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由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三部门严格把关,直接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五) 子女入学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A、B、C 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学;其他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其他待遇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规定》(长发 201710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薪酬待遇按照《长沙市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办法》(长人社发 20215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各区县 (市) 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7 月 28 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发布的《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长教发 (2019) 6 号) 同时废止。凡以往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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