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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遵义市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2.18 05:01:10 阅读:66次
2026年遵义市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遵义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遵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要求,激发消费需求,营造消费氛围,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拟在遵义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1.可参与活动发票的开具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7月31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提前结束)。

  2.有奖发票系统抽奖上线时间:2026年2月12日。

  二、实施内容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辖区内已办理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含税)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可参与抽奖。

  三、抽奖规则

  (一)参与方式。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有奖发票有关界面上传清晰电子发票图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后续将根据系统建设情况,增加活动入口。消费者活动期间上传有效发票不超过60张(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二)开奖方式。奖励金额分为小额奖励和大额奖励。20元、40元、80元小额奖励采用“即时抽奖开奖兑付”;单次中奖金额高于100元的,2026年2月12日-2月28日试点期间,次月集中抽奖,并反馈、发放红包;2026年3月1日-7月31日正式期间,抽奖结果7天后告知消费者并同步发放到位。

  (三)奖金兑付。通过有奖发票抽奖所获得的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通过活动平台发放给中奖用户,红包不能提现,可等同于现金用于消费支付。

  (四)奖项设置。本次有奖发票实施分档奖励,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在6000元(含)以上有机会获得800元红包,发票金额在3000元(含)至6000元有机会获得400元,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至3000元有机会获得200元,发票金额在600元(含)至1000元有机会获得80元,发票金额在300元(含)至600元有机会获得40元,发票金额在100元(含)至300元有机会获得20元。

  四、实施范围

   (一)经营主体范围。

2026年遵义市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1.在遵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

  2.应为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

  3.可正常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消费者范围。

  个人消费者(自然人)。通过真实消费后取得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必须为个人实名制发票,发票抬头需为消费者本人姓名,且与申请平台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发票范围。

  1.发票须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2月12日至7月31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下同)100元(含)以上。

  3.发票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等情况,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可正常识别。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

  (3)超出活动周期开具的发票;

  (4)单张发票票面额度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5)抽奖时已红冲的蓝字发票及对应的红字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

  (9)其他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五、其他要求

  (一)针对在活动期间恶意红冲套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职责分工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或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经营主体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直接拨打12366或登录贵州省税务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下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频道进行举报,或进入微信公众号“遵义税务”进行举报,或到税务局办税大厅或举报中心进行现场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七、本次活动由遵义市商务局、遵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税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

  12366(开具发票投诉)

  95516(发票抽奖、红包发放、红包使用)

  95534(发票上传、发票校验)

  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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