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东莞常平镇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2月17日)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月18日至3月3日)每天6:00—23:00限时燃放。
二、燃放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常平镇指定燃放区域
常平镇寒溪河沿河东三路段
注意: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8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购买注意事项
1.购买烟花爆竹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不法商贩或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网购。
2.普通消费者只能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若标示为“专业燃放类”产品,需要专业燃放人员才能燃放。
3.选购的烟花爆竹应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无浮药。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警示语和燃放说明。
4.看点火引火线是否使用绿色安全引线。
燃放注意事项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6.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7.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8.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9.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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