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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经济补偿金标准…

来源:成都号 2021.08.02 22:35:11 阅读:22次

  成都企业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有【成都落户通】 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成都企业职工社保疑难答疑,成都企业社保代缴机构怎么选?(【成都落户通】!)

  1、单位应当何时为新员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如何网上打印《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登录城市人社局官网(网址: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个人社保网上经办→城镇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录入户籍所在地→生成凭证信息→打印。

  3、参保人员如何线上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天府市民云、支付宝、微信等APP中的电子社保卡模块办理关系转移申请、查询转移审核结果和转移办理进度。

  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5、经济补偿金标准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再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标签:

  成都企业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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