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新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外地在襄务工人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均可申请住房补贴。
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类:
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政除了增加了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外,在户籍、收入、社保、学历等方面均降低了门槛。
其中特困、低保等家庭申请时不再要求“具有襄阳市市区户口登记簿”,人数认定也更为灵活;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的收入标准放宽至“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财产限制明确为“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10倍”,社保条件放宽为需在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从申请当月往前推算),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的家庭,视同符合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放宽至“申请人为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最后学历毕业未满五年(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是指技校、职高、普高、高职高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保障住房面积标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家庭最低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户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资金补贴方面:
根据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具体为:
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5元/平方米/月/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为12元/平方米/月/人;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为8元/平方米/月/人。
每月租赁补贴发放金额=(15平方米-家庭人均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保障人数。其中,保障人数指长期在襄阳市区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数。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并签署信息核对授权书。
2.初审: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核查资料真实性,合格者汇总上报城区住建部门;若街道未承接相关事项,由城区住建部门受理。
3.审批与公示:城区住建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复审收入、财产等,核查全国公租房系统信息,合格对象在区政府官网及受理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城区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该中心定期核查重复享受情况。
保障期限及动态监管:
补贴自审核备案次月起算,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期不超过36个月。
保障家庭情况变化需及时申请变更;城区部门定期复核,情况变化者调整或停发补贴;骗取补贴者需退回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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