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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登封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来源:成都号 2026.02.27 02:11:05 阅读:101次
2026年登封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6年登封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与周密部署下,全面强化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全域协同联动的管控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全面细致的巡查排查、严格规范的全链条执法,推动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要求,切实提升全区域空气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坚决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和负面舆情滋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有序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和燃放要求

  (一)限定时间

  1.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2.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

  (二)限定地点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城市主城区以内:环嵩山旅游公路(东接翠秀路、西至G207)以南,蛟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与蛟河路口接颍河路、石淙河(南二环)以北,G207与碧溪路口至少林大道并沿少林大道到登封大道以东区域(见附件)。

  2.城市主城区以外的下列场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党政机关、新闻、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3.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4.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明确规定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主体升空类烟花爆竹,如不定向火箭等;

  (4)“三无”产品;

  (5)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朝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批发仓储企业和零售点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系统。禁放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须全部放回至许可仓库安全妥善管理,且许可批准的仓库内不允许存放除了上述途径以外烟花爆竹,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购销烟花爆竹。

  2.零售点需专点经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100米,在通往城区的交通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零售点,防范因人流车流聚集产生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严格落实许可销售时间,其他禁放时间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且妥善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经营承诺,在禁放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零售点“清零”。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

  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制,协同联动

  宣传、社会工作、智慧网格、应急、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供销、消防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晰责任,各尽其职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各项规定,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负责压实基层村(社区)网格责任,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所在地大金店镇政府负责维护仓库周边秩序,保障仓库正常使用。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和资格确认,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名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查处违法运输、携带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除夕、正月初一等重要节点期间,在重点区域提前部署警力,加强巡逻执法,排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申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并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污染天气禁燃禁放宣传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经营、零售、购买、燃放规定等宣传内容,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舆情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曝光典型案例,全力营造我市共建文明安全、生态和谐的生活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市委智慧办负责发动网格员,加强宣传引导,排查发现并上报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和违规燃放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全面引导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需进一步拓展宣传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移动宣传工具及公共场所显示终端,高频次、多维度宣传解读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注重以案释法,适时公布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警示效果,引导公众自觉守法,着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与参与管控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培训,严格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仓储保管员、守护员等重要岗位人员须接受系统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组织的岗前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零售点从业人员须依规完成安全培训,确保规范作业。

  (三)严格执法,有举必查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要依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细化检查方案,聚焦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属地“打非治违”责任,公开举报渠道,动员群众监督,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加强巡查劝导,严防居民区等重点区域违规燃放。

  (四)重点时段,全面管控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指导村(社区)完善燃放自律规约,督促经营点配备消防设施。广泛发动志愿者、物业人员参与秩序维护。针对除夕、初一等重要节点,统筹基层干部及各方力量,划定责任区,加强街面、小区、指定燃放点等区域的巡逻值守,实现管控全时段、全覆盖。

  (五)完善预案,处置到位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全面研判风险,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各联动单位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前置应急力量与物资,确保快速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加强重点区域、时段治安巡查与秩序维护,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队伍要在关键区域靠前驻守,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医疗资源调配与伤员救治准备,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本方案于2026年3月8日(正月二十)失效。

  附件:登封市2026年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2026年登封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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