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巩义春节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一)北至连霍高速、西至洛滨路、南至巩城大道-望嵩路-北山口路-悦山路、东至S235合围区域内(含本路及道路两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地,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事业单位;
2.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国省干道、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 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
7. 加油(气、氢)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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