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普通门诊(含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医院不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但设有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由个人自付。普通门诊(含慢性病)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备注:1. 已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务室,可以接待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2.0-6 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年末未满 7 周岁)门诊医疗待遇政策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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