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托育机构备案信息公示(2026年2月)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25号)、《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引(修订)的通知》(佛卫函〔2022〕82号)、《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截至目前,经托育机构申请、属地镇(街)卫健办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禅城区共计有15家托育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完成备案。现公示如下:
温馨提示
建议婴幼儿家长选择已备案托育机构送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预付款缴存方式、服务期限、优惠措施等进行约定。通过正规渠道缴费,并开具发票收据;保育费按月支付,一次性付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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