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中共党员(含预备);
(2)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以后出生);
(4)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
(5)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年及以上安全监管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4)尚在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以及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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