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青年人才房票2.0试点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
1.在江宁区无住房登记信息、取得学信网认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40周岁(含)下青年人才;
2.在江宁区无住房登记信息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生;
3.正在享受江宁区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的A到F类人才;
4.正在享受江宁区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各类人才;
5.在江宁区无住房登记信息,入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区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且获得50万元(含)以上资助。[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
可购房源
在遵循区内房地产企业和竞配建住宅房源单位意愿基础上,将全区范围内自愿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和竞配建住宅项目纳入房源库。
人才房票商品房房源统计表
人才房票竞配建住宅房源统计表
补贴标准
一次性青年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分为一般补贴和专项补贴,青年人才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01 一般补贴
一般补贴发放形式:学历补贴+就业补贴+类别补贴
学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并取得学信网认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在读)的青年人才。
补贴金额:博士15万、硕士10万、本科6万、大专3万。
创业就业补贴
江宁创业就业并缴社保/个税额外3万
类别补贴
分为人才安居购房类别补贴、"租转购”类别补贴。若类别补贴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执行。
A类120万、B类80万、C类68万、D/E/F类剩余租赁补贴可转购补。
02 专项补贴
获得50万元项目资助的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一次性申领30万元房票;获得100万元项目资助的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一次性申领50万元房票;列为区创新型企业家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可一次性申领100万元房票;列为区创新型企业家其他层次培养对象可一次性申领50万元房票。
购房优惠及资助
01 房地产企业专属优惠
1.基础惠补:房源库内商品房项目,在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5万/套购房优惠。
2.升级优享租赁补贴:房源库内期房商品房项目,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给予成交房源额外不超过5万/套的租赁补贴(具体项目租赁补贴幅度以公示为准)。
3.人才专享VIP礼遇:房源库内部分商品房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给予人才专享VIP礼遇,包括车位抵用券、软装家居、会所专享服务等增值礼遇(具体以企业公示为准)。
02 竞配建住宅购房资助
购买纳入房源库的竞配建住宅,由房源单位在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最低8万/套购房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以项目公示为准),购房资助可直接在总房款中扣除。
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使用青年人才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竟配建住宅房源)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限额的2倍,即160万元/人、200万元/户,与原各类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租赁优惠
建立租售联动机制,将青年人才房票适用范围延伸至租赁领域,人才持有效期内青年人才房票租赁区属国资平台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时,可享受租金9折优惠,每张青年人才房票仅可租赁1套房源。通过江宁青年人才房票申请平台可查看租赁项目信息(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租金标准及可租房源以房源提供单位解释为准,租赁期间需交纳的押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租赁双方自行商议。
青年人才房票可租赁房源统计表
申办流程
01 房票申报
人才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在人才房票申请板块完成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青年人才房票申请。
02 资格审核
相关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03 房票核发
获得青年人才房票资格的人才向区房产局申请核发《江宁区青年人才房票》。
04 房票核验
青年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竞配建住宅时,将《江宁区青年人才房票》交由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竞配建住宅房源单位收取并核验。其中,青年人才完成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房企或房源单位须第一时间将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书提交至人才房票系统,作为额度资格核验依据,同时认购协议书上传人才房票系统时间,作为房票资金发放排序依据,顺序发放;青年人才需在签订认购协议后一周内支付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逾期未完成的,其人才房票额度补贴资格视为自动放弃,系统将自动启动后续轮候人员递补程序,由轮候首位人员顺位享受。
05 房票结算
房票可直接一次性抵扣购房款,但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如有超过的,则按照实际购房款的50%享受房票补贴,超额部分不再享受。
使用管理
实名持有
青年人才房票采用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及其配偶使用,不得抵押、转让、赠与、提现等。
有效期限
青年人才需在具备领取青年人才房票资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区房产局领取青年人才房票。青年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人才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使用规则
一张青年人才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或享受一次租金优惠。多人符合青年人才房票资格并购买同一套房源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可使用一张青年人才房票购房。
其他事项
本《办法》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在本《办法》执行期间撒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青年人才房票政策。
施行时间:2026年3月1日起
资金池2000万元,先购先得,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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