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6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每日更新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3.04 14:40:06 阅读:98次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为持续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多渠道筹建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住房品质升级需求,新市民、青年人租住需求,宁波镇海安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镇海安居公司”)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具体委托宁波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镇投控股集团”)承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由镇海安居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叠加使用多张抵价券和换购券,则仅限于镇海区内换购使用,且换购券叠加总价值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简称“新房”)。

  二、活动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数量和范围

  1.收购数量: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后续可根据新房认购登记数量发布加收公告)。

  2.收购范围:包括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骆驼街道、蛟川街道及庄市街道。

  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请扫下面二维码查询: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备注:此小区清单仅供参考,最终是否符合建成时间要求,以审核为准;其他位于镇海区内、但所在小区未在清单内或无物业管理的建成于2010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房,也可在线上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拟收购范围。

  (二)新房房源范围

  本次活动新房房源,请扫下面二维码查询: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备注: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全大市范围内参加活动的商品住房楼盘,以楼盘所在地确认为准。

  四、旧房收购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2月28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房屋权属人为自然人,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转换成国有出让);

  (三)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镇海安居公司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按规定已足额缴纳或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六)旧房应为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成套住房,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设施设备缺失、矛盾纠纷(群租、邻里纠纷)等问题。

  五、报名方式

  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报名入口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镇海区活动公告

  请登录浙里办APP扫码

  六、换购流程

  本期活动换购流程,请扫下面二维码查询:

  (一)意向申请(线上办理,活动期间一直开放)

  1.换房人通过“以旧换新”专题入口实名填报身份和家庭信息、旧房信息等内容,自动生成《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并提交。

  2.属地牵头部门组织审核旧房的建成年限、产权、抵押、查封等信息。满足收购条件的,向申请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并提醒换房人可选择“帮卖换新”平台进行中介帮卖。

  (二)认购登记

  1.换房人在活动范围内选定新房,与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并可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2.新房认购信息分派至收购主体。

  3.收购主体审核新房认购协议后,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

  (三)评估洽谈

  1.收购主体核实换房人与开发企业申报信息,对拟收购旧房产权、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核实。

  2.进行旧房现场踏勘及评估。满足收购条件的,由换房人从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抽取其中3家评估机构,最终收购价格为该3家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评估价值的平均值。不满足收购条件的,通知换房人,并提醒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3.收购主体按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洽谈旧房收购事宜。达成一致的,在收购主体再次审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换房人应在评估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收购主体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仅作为收购主体与换房人的洽谈顺序,不等同于旧房收购意向达成顺序,旧房收购以实际签订《旧房收购协议》为准。未达成一致的,开发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

  补充说明:原已参与2025年度第一、二期“以旧换新”活动,但未完成收购换新的换房人,经原活动评估后的旧房评估价格可继续使用,但换房人应在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活动平台完成意向申请,并于踏勘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收购主体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否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4.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旧房过户与发放抵价券

  1.换房人需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旧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权属转移前完成缴纳或补缴;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旧房过户时同步完成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所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则与收购主体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3.换房人在完成旧房交割或签订租赁协议后,收购主体按约定向购房人发放抵价券和换购券。

  (五)新房购买

  1.使用抵价券、换购券。换房人使用抵价券和换购券向开发企业抵扣新房房款(购买新房总价不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合计金额),抵价券和换购券不得分开单独使用。

  2.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旧房过户后,换房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房网签,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相关规则

  1.新房认购协议解除条件: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后,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解除;旧房过户后逾期未完成新房网签,或新房网签备案后因换房人原因要求退房的,由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2.旧房所有人与新房购房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如为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分别持有,抵价券可不更名,凭证明材料直接使用。

  七、咨询电话及时间

  (一)咨询电话

  0574-86271084、0574-86378260、0574-89584288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线下咨询点

  明耀府售楼处(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路202号),联系电话0574-88886007。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镇海发布”公众号发布;未尽事宜,以宁波镇海安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成都生活猫】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