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海曙区活动信息
为持续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多渠道筹建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住房品质升级需求和新市民、青年人租住需求,宁波海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公司”)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海曙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海曙区活动由海虹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套换购的新建商品住宅可使用多张抵价券和换购券,使用叠加换购券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叠加使用多张抵价券与换购券所换购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坐落在海曙区范围内,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活动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
对于已参加宁波市“以旧换新”首期及二期活动,且已完成旧房评估但尚未购房的申请人参加三期活动时,其评估报告出具日期距报名参加三期活动的申请日期未满3个月的(以活动平台登记为准),该评估报告继续有效。
二、活动期限和收购数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后续可根据新房认购登记数量发布加收公告)。
三、实施范围
旧房范围
收购范围: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范围内符合公告收购条件的商品住房。
旧房收购范围小区清单
此小区清单仅供参考,最终是否符合建成时间要求,以审核为准;其他位于海曙区内、但所在小区未在清单内或无物业管理的建成于 2010 年 1 月 1日前的商品住房,也可在线上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拟收购范围。
新房房源范围
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市六区加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活动的商品住房楼盘,以楼盘所在地确认为准。
四、旧房收购条件
(一)旧房权属必须是在公告之前完成登记。
(二)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
(四)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五)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收购主体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六)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收购过户前完成);
(七)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五、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入“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报名入口
请登录“浙里办”APP扫码
六、换购流程
(一)意向申请
1.提交申请: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实名填报身份和家庭信息、旧房信息等内容,核实信息后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2.权属审核:相关部门对旧房的建成年限、产权、抵押、查封等权属信息进行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申请人将收到“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帮卖换新”平台进行中介帮卖。
(二)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活动范围内选定新房,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并与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同时按认购协议上传房产交易平台时间先后确定登记顺序(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三)评估洽谈
1.收购主体核实相关信息后,进行旧房现场踏勘及评估。满足收购条件的,最终收购价格为 3 家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评估价值的平均值。不满足收购条件的,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2.收购主体按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洽谈旧房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的,收购主体复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未达成一致的,换购流程终止,开发企业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
3.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后,换房人如提出解除新房认购协议的,需与开发企业协商。
四、旧房过户与发放抵价券、换购券
1.旧房过户:换房人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旧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权属转移前完成交存或续存;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旧房交割:旧房过户时同步完成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所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签订新租赁协议并完成过户交割。
3.发放抵价券、换购券:收购主体在旧房过户手续完成后,按约定同时发放抵价券和换购券。抵价券和换购券均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使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抵价券、换购券逾期未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换房人自行承担。
旧房所有人与新房购房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如为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分别持有,抵价券、换购券可不更名,凭证明材料直接使用。
(五)新房购买
1.使用抵价券、换购券。换房人使用抵价券、换购券向开发企业抵扣新房房款(购买新房总价不低于旧房收购价格)。
2.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旧房过户后,换房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房网签,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0574-87321166;0574-87290077;0574-87320066
(二)线下咨询
海曙区银亿时代广场(仓桥街35弄14号1-2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30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海曙发布”“海欣控股”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尽事宜,以宁波海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政策来源:海曙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BgwrE1BWwkx9fkx6SX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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