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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第三期海曙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来源:成都号 2026.03.08 06:54:33 阅读:70次
2026第三期海曙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2026第三期海曙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换购流程

  (一)意向申请

  1.提交申请: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实名填报身份和家庭信息、旧房信息等内容,核实信息后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2.权属审核:相关部门对旧房的建成年限、产权、抵押、查封等权属信息进行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申请人将收到“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帮卖换新”平台进行中介帮卖。

  (二)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活动范围内选定新房,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并与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同时按认购协议上传房产交易平台时间先后确定登记顺序(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三)评估洽谈

  1.收购主体核实相关信息后,进行旧房现场踏勘及评估。满足收购条件的,最终收购价格为 3 家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评估价值的平均值。不满足收购条件的,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2.收购主体按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洽谈旧房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的,收购主体复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未达成一致的,换购流程终止,开发企业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

  3.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后,换房人如提出解除新房认购协议的,需与开发企业协商。

  (四)旧房过户与发放抵价券、换购券

  1.旧房过户:换房人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旧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权属转移前完成交存或续存;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旧房交割:旧房过户时同步完成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所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签订新租赁协议并完成过户交割。

  3.发放抵价券、换购券:收购主体在旧房过户手续完成后,按约定同时发放抵价券和换购券。抵价券和换购券均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使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抵价券、换购券逾期未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换房人自行承担。

  旧房所有人与新房购房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如为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分别持有,抵价券、换购券可不更名,凭证明材料直接使用。

2026第三期海曙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五)新房购买

  1.使用抵价券、换购券。换房人使用抵价券、换购券向开发企业抵扣新房房款(购买新房总价不低于旧房收购价格)。

  2.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旧房过户后,换房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房网签,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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