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绍兴越城区“乐享新车”汽车消费券活动攻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活动金额
总金额400万元整,用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越城区(斗门、马山、孙端、沥海四个街道除外)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其中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注册地须为绍兴。
本轮汽车消费券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每个消费者、每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
四、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汽车发票含税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2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五、操作流程
此次活动申报平台越城发布公众号与今日越城公众号将于2026年3月5日9:00起开放,消费者购车后,自行在申报平台进行申请,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信息、新车信息、银联交易POS小票(单笔支付金额≥1万元)等,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区商务局进行终审并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名额;消费者须在2026年4月3日前(含当日)办理上牌手续并完成申请,2026年4月4日起系统将停止申请,逾期未申请及补正重新递交的视作放弃补贴,补贴资金将于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卡账户。
六、附则
1.汽车销售企业需积极配合宣传推介,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上浮或高于平时,鼓励配套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指导购买人申请补贴,及时完成材料初审,按要求汇总报送销售情况。
2.汽车销售企业必须在购车发票正面标注:“已参加越城区乐享新车汽车消费券活动,不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未标注的一律不予资格审核。若因提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汽车销售企业为主要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资金,若未能及时追回,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补贴损失。对存在利用补贴活动套现、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或企业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消费者。
4.如遇退车等特殊情况,汽车销售企业应第一时间向越城区商务局报备说明,消费者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补贴,如拒不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活动由越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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