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山东凤镇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东凤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育部门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积分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第二条
我镇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受理申请、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第三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分值上限200分,东凤镇个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东凤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四条
市级共性项目设“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具体积分标准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之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东凤镇个性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特殊贡献”、“房产情况”、“服务社会”四大项。具体积分标准按《中山市东凤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三章
积分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第七条
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向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八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若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四)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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