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9日下午15点截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但不限于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
应聘人员应确保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
(三)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分初试与复试相结合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拟录用人员须经入职体检合格(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弄虚作假)的,可在本次招考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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