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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绍兴市上虞区申报三孩产妇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3.10 21:36:14 阅读:55次
2026年上半年绍兴市上虞区申报三孩产妇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公告

  2026年上半年绍兴市上虞区申报三孩产妇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公告如下:

  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三孩家庭,第三孩须在2025年11月4日(含)后出生。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2025年11月3日(含)前出生的三孩家庭仍按原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规定申请消费券、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等政策补助,本次无须申请。如开始申请,具体事项请关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上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无特殊情况一般在9月申请。

  政策内容:

  (一)给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上虞区户籍;(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3)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对应的第三孩须在2025 年 11 月4 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上虞区,且申请时户籍仍在上虞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2)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婚育情况说明;(4)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原则上自三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产妇本人申请,严禁他人申领。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由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二)三孩家庭子女 3 周岁以内,发放育儿消费券每年1 万元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上虞区户籍;(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3)育儿消费券对应的第三孩须在 2025 年 11 月4 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上虞区,且申请时户籍仍在上虞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育儿消费券申请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育儿消费券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婚育情况说明;(4)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家庭育儿消费券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三孩家庭育儿消费券从三孩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当年申请、当年发放,不追溯、不补发;对符合申领三孩家庭育儿消费券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育儿消费券由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支持家庭婴幼儿入托,对于入托的三孩家庭,发放托育(婴幼儿照护)消费券每年最高 1 万元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上虞区户籍;(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3)托育消费券对应的第三孩须在 2025 年 11 月4 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上虞区,且申请时户籍仍在上虞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托育(婴幼儿照护)消费券申请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托育消费券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婚育情况说明;(4)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从三孩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当年申请、当年发放,不追溯、不补发;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区内备案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对符合申领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消费券由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申请时间:

  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三孩家庭育儿消费券、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每年3月、9月进行两次申报,逾期的不再受理。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浙里办”APP的“育儿补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可以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选择申报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三孩育儿消费券、三孩托育(婴幼儿照护)消费券等补助项目。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2026年3月1日-3月31日工作日期间)接受现场申请。

  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因“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设置,同一家庭申报多项补助的,建议由女方统一申报。

  资格确认和发放方式:

  (一)资格确认:各项申请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二)发放方式: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待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浙里基财“一键直达”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育儿消费券和托育消费券发放至申领人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注意:申领人浙里办注册的手机号要与百观新闻注册的手机号相一致)。

  个人可以凭育儿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也可以凭托育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区内备案托育机构使用。在备案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除外)入托的三孩家庭可在托育消费券限额内直接抵扣托育相关费用(指保育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托班入托的,由三孩家庭支付入托相关费用,再与区卫生健康局结算时核销托育消费券。

  责任追究: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线下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二)相关申请表可到“上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生育政策”栏下载。

  (三)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育儿消费券可向人口发展科咨询联系,电话:82213365、82214230;托育消费券可向公共卫生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81289950、82129843。也可向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咨询。

  附件:1.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育儿补助平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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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6年上半年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线下审核办理地点

2026年上半年绍兴市上虞区申报三孩产妇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公告

  3.相关申请表

2026年上半年绍兴市上虞区申报三孩产妇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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