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三期慈溪商品房以旧换新收购条件+申报入口
收购条件
申请换购的旧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建成年限在2010年1月1日前的住房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二)面积不超过144㎡(含),回购二手房评估价格不高于1.2万元/平方米;
(三)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
(四)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租赁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结清、解除;
(五)换房人应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腾空住宅;
(六)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完成);
(七)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其他事项
(一)换房人与房产公司或城投集团签订新房购房合同后,未经收购主体同意,不得撤销。
(二)一套新房仅能使用一张抵价券及对应换购券。换购新房的价格不得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价值之和。
活动时间及报名途径
活动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本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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